全过程质量管理
全过程质量管理理论学习-临床科室质量管理的实施标准1
一、质量管理组织和个体质量控制 1.建立健全科室质量管理组织,发挥其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在院一科室一个人三级质量控制网络结构中,科室质量控制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讲,科主任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决定了该学科的质量水平。除非同行专家评审,作为一般业务行政职能部门没有可能做到直接控制质量形成的全过程。因此,医疗质量管理主要考评科室,责任在科主任。科室医疗质量管理是以科主任负责制形式展开的。基础质量、环节质量的控制和终末质量的检查评价是科主任的职责,是科主任必须投入较多时间和精力重点抓好的经常性重要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和年度人员轮换情况,指定专人担任管病房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科秘书,明确各自在科室管理中应起的作用和承担的责任,协助科主任抓管理、抓落实。可由科室行政领导、老专家教授、年度管病房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护士长、科秘书共同组成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其任务是,根据医院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安排,制定科室质量建设计划和年度目标,围绕本科室的工作特点和质量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经常性的质量管理、检查监督活动,做到有计划、有重点、有记录、有成效。 2.强化个体质量控制 临床科室医务人员多是在没有或无法由外部监控条件下进行操作、独立决断、独立实施各种诊疗工作的。因此,个体性诊疗控制就构成了医疗质量管理最基本的形式。职业责任、敬业精神、学识、技能和经验对质量的形成具有相当的重要性。临床科室医务人员在医疗工作和技术操作中都应该执行质量标准,实行质量自我检查,自主管理。自觉地与标准对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医疗工作中,要不断强化自主管理的自觉性。如诊疗常规、医院工作制度、操作规程、服务规范和护理工作“三查七对”都要严格执行。个体质量控制,一靠各级人员职责的制定和落实;二靠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三靠良好的作风养成和扎扎实实的工作。个体质量控制,既有自我约束性,又有互相监督性。 二、质量教育和培训 1.严格“三严”标准,强化“三基”培训根据医学科学发展新形势和管理工作的需要,不断补充完善“三基”内容,建立以各级各类医务人员不同标准、不同要求、不同形式的规范化学分制培训为核心、继续医学与学历教育相结合的教育培训体系,采用学术会议、学术讲座、专题讨论会、技术操作示教、短期或长期培训、自学等多种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实用性形式,进行教育培训,做到训练、训练、再训练。制订管理规定,分岗前培训、岗培训、转岗培训几个层次,以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的学习掌握,病案质量要求和书写水平,计算机操作能力等为重点,严格标准要求和考核检查,把好新上岗人员临床工作的“准人”关。 2.抓制度规范培训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是医学时间长期经验的科学总结,是确保医疗质量的重要举措。同时,医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科学,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和医学实践的丰富,新项目、新技术不断涌现,新的仪器设备和药品不断被研制开发出来,常规也需要不断地被修订、完善。因此,医务人员必须通过不断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才能紧跟医学科学的发展,不断充实、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3.抓职业道德教育医疗机构对医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是卫生系统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促进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保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医疗机构要教育医务人员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学习先进典型的无私奉献精神,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要创造良好的医院文化环境,帮助医务人员树立高尚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医德医风。要按照《公民道德建设纲要》的要求进行道德教育,建立职业道德教育制度、考核评价标准及办法,普及道德知识和道德规范,帮助医务人员加强道德修养。 4.抓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培训一方面,要按照国家普法教育的重点内容和问题,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普法宣传计划,组织对医务人员进行《宪法》、《刑法》、《民法通则》等国家法律的宣传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学法、懂法、守法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要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执业医师法》、《献血法》、《药品管理法》、《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食品卫生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药品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严格依法执业,在保证病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